个税汇算清缴时,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吗?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以,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吗?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以,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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