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营改增前的房屋,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减除购买房屋缴的契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出售营改增前的房屋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计算增值税时销售收入不可以减除购买房屋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