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原材料-管材现在出售,能否适用简易计税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司销售原材料-管材应该按适用税率13%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