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离职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第1目“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研发人员离职为其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第1目“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研发人员离职为其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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