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公司,销售鸡粪是否免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养殖公司销售鸡粪可以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