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受托方能否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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