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以前年度的利润,是否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子公司2022年度作出分红决议,贵司作为2022年度的投资收益。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子公司2022年度作出分红决议,贵司作为2022年度的投资收益。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