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高新企业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否提交相关声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企业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企业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