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住房(非公租房)是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房产税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第十八条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征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持有的住房如是非营业用的,则根据各省规定,可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果公司持有的住房,并无免税政策,应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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