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是5%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注:自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降为4%)的适用税率计算;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