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2《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不包括《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
根据上述规定,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