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贷款购买了财产保险,是否属于与贷款有关进项不能抵扣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四)项第3小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买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给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因此,财产保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