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提取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没有花完,提取有没有上限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答:《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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