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对于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产生违约金,形式上均为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性质上均属于土地使用权承受方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因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相关规定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