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给公园建造雕塑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无偿给公园建造雕塑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情形,因此,不属于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