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票已抵扣,需要开红字发票怎么处理
答:不能把认证抵扣的发票退回给供应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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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把认证抵扣的发票退回给供应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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