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的商品房已经网签但还未办理过户施工企业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抵债的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付给施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抵债的商品房开发商已经交付给施工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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