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低于60%,需要出具书面说明吗
答: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60%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如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当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金额60%的,则需要向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