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改签费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12366热点问题2019年第11期》(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5. 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复: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参照云南省税务局的答复,企业取得的注明改签费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