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具的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勾选认证到7月份抵扣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 8月1日开具的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8月份勾选认证在8月份抵扣,不能在发票开具月份的上期(即7月)抵扣。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 8月1日开具的专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8月份勾选认证在8月份抵扣,不能在发票开具月份的上期(即7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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