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无偿借款自查发现后还要补缴增值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8/08 17:06:52 字体:
问:财税【2019】20号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集团内企业成员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那么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自2019年2月1日之前发生的无偿借款当时未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现在企业自查发现后还需要补缴增值税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自2019年2月1日之前发生的无偿借款当时未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现在企业自查发现后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