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委托方不申请加计扣除,受托方可以申请加计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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