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吉林,上海分公司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9〕72号)第三条、根据《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在办理备案后是可以以自营贸易的方式办理出口以及出口退税申请。按生产型还是外贸型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但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