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从超市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从超市购买蔬菜取得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