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水稻加工成大米过程中产生的米糠,可以享受免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销售自产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米糠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