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答:《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9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0.5‰,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其他收入)的1‰,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指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的0.8‰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起征点与增值税起征点相同。水利建设基金可计入成本。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通过主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因此,陕西的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