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个人机票款可否抵扣增值税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属营改增地区,现我公司取得个人机票款,请问可否抵扣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应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个人机票也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凭证。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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