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电压器并负责安装,混合销售开什么发票
问:我们是一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我们外购电压器并负责安装,地税每次在开票时已代扣了所得税,请问我们还需要设置账薄吗?我们外购的电压器并负责安装,请问我们这种混合销售是开具什么票?混合销售什么情况下我们开取增值税发票?我们有时会有一些小的工程,临时雇用社会人员,支付给他们费用需要开发票吗?如果所支付的劳务费达不到起征点,白条可以入账吗?
答:1、因你是一有限公司,因此地税每次开票时代扣的所得税是预缴所得税,核定征收是税务部门认为建账不规范的企业。因此你公司还是应该按规定设置账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经沟通你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建筑安装,并且电压器均是外购,因此你因安建安业开取营业税发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条款,如果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开取发票,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
4、因此是临时雇用人员,并不是企业的临时工或职员,应按劳务开取发票。
5、《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未达到起征点的劳务费,该个人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后,企业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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