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自然人提供应税服务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吗
【问题】
营改增之后,自然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上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能够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但可以按规定申请代开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