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数家公司,几位员工代持股,法律支持代持协议吗
【问题】
我单位投资了数家公司,老板分别用了几位员工代持股,员工在工商登记的都是法人和股东,请问下这个需要一个股份代持协议吗,法律会支持代持协议吗?
【答案】
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出资人和代持人之间应该签订代持协议,明确权益归属和责任的承担问题。
我国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列出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代持股协议是出资人与代持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正常的股权代持安排协议通常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前四种情形。至于是否存在第五种情形,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有待国家进一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一规定正式肯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