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开具发票,可以吗
【问题】
我们安徽的会员,现在我们作为甲方,与一个建筑公司的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具体的建筑服务是由其分公司实施的,现在对方让我们把款项支付给分公司,发票也由分公司给我们开具,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答案】
参考安徽省国税局在2017年01月03日发布的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二)第30个个问答,建筑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建筑合同,由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取款项,签订合同单位与提供服务单位签订授权协议的,该建筑服务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直接开票给发包方;也可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子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母公司),再由总公司(母公司)开票给发包方。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提供服务分公司有签订授权协议的,可以这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