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问题】
建筑公司在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在工程完工后拆除,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政策。建筑企业搭建的临时建筑,虽然形态上属于不动产,但施工结束后即被拆除,其性质上更接近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完工后拆除的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其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规定的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拆除。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在工程结束时被拆除,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