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自然人持有股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何处罚
【问题】
我公司收购一个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如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会面临什么处罚?
【答案】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