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外单位员工提供餐饮发票
提问:
我公司内部食堂主要为内部员工提供餐饮,现在有施工单位,所以食堂也为施工单位的人员提供餐饮,所以有少量的营业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
财税[2001]160号文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文件规定,食堂如属于本单位附设非独立核算单位,向外来顾客及独立核算单位、个人所收取的餐饮应税劳务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由此,你单位供应内部职工用餐的餐饮收入,不缴纳营业税。对内对外应该分别核算,若未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则应一律缴纳营业税。
食堂可以到当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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