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明确部分地区试点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部分地区试点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温馨提示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高新区税务局试点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自2020年10月9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六个税(费)种时,试点地区纳税人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也可选择按原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试点范围以外的纳税人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仍按原有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二、服务支持
为帮助纳税人便利掌握“多税种一表集成”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多税种一表集成”操作指引》,纳税人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纳税人在使用“多税种一表集成”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4000912366或拨打海南税务0898-12366-9-3进行咨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多税种一表集成”操作指引(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