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确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第2号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印发)等规定,现将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缴纳保障金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