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全面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内容摘要:深圳市地税局全面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多举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也是实现纳税人分类管理和服务,引导纳税遵从的关键内容。深圳市地税局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工作,着力在评定方法的科学性和评定结果的公正性上做文章,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收到了良好成效。
该局强化制度建设,出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评定内容、标准、组织和程序,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评定指标及分值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级,A级纳税诚信最高,D级纳税诚信最低。据洗,对不同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逐步推进不同管理措施:对A级纳税人,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对C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对D级纳税人,逐步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加强纳税评估,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等。
创新评定方式,该局开发上线信用等级评定系统,依托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集成,系统自动生成基础指标,直接减少评定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差错因素,提高了评定准确性和科学性。联合国税部门,对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别对2009-2010年度、2011-2012年度的涉税行为和诚信表现进行评定,评出两万多户次A级纳税人,并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向外公布。
此外,深圳市地税局积极开展诚信激励及失信惩戒。鼓励纳税诚信高的企业,同一部分A级公司签订税收遵从协议。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筛选出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全年已在门户网站曝光典型案例30多篇、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曝光20多篇。对欠缴地方税收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全年共发布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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