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总分机构申报增值税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各分支机构应按纳税期限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申报期结束5日前传递给总机构。谢谢!
尊敬的纳税人:
各分支机构应按纳税期限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申报期结束5日前传递给总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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