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海南地税:三种情况夫妻之间过户房屋土地权免征契税

来源: 南海网 编辑: 2014/05/19 14:32:54 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记者通过省地税局了解到,目前该局近日正式就该通知发布政策落实的通知并对相关消息进行了公布。

该局近日经研究决定,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免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第二种情况: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第三种情况: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此三种情况下,均免征契税。

省地税局介绍,目前该政策自通知发布起已经正式施行。原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法规同时废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lice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