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下月起推行“首违不罚”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6月起,纳税人在深圳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首次违反并按税务机关要求在限期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据介绍,“首违不罚”是指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纳税人首次违反、情节轻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改,不予处罚。“首违不罚”具体适用的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三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三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丢失已开具发票,丢失百位发票5份以下,丢失千位发票2份以下,或同时丢失百位发票5份和千位发票2份以下的。
此外,深圳还将放宽国税的相关处罚档次。鉴于目前深圳市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已经实行“按季申报”,对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类违法行为由按月份改为按季度设置处罚档次,对企业的处罚标准起点由200元降为50元;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按原标准逾期申报3个月即可适用一般程序,按新标准逾期1年半仍适用简易程序,情节严重的才适用一般程序,减少办理环节。
深圳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首违不罚”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人性化执法理念,特别是将占2013年全部税收违法行为82.2%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围,将大幅减少处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