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扩大农产品增值税扣除试点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将果菜汁和果菜汁饮料等行业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果菜汁、果菜汁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糠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鉴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将农业生产者纳入增值税征扣税机制的条件,同时农产品流通及加工行业刚刚起步,无法承受不抵扣进项税额所产生的成本压力,因此我国对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实施免征增值税优惠,并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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