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9中级考点汇编——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1/07 14:25:09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点汇编

《经济法》---企业所得税

【大纲内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1.有关抵免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规定

2.有关享受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及条件

【知识点】境外抵免

企业类型
抵免境外所得税的范围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原则

关键词:境外所得涉及的税款,少交必补,多交当年不退,以后五年抵补。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试题演练】

【(2011年)·判断题】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题目表述正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