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扣缴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与申报解读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按本文件规定执行。扣缴税款与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 工资薪金扣缴办法
与原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扣缴是按年度累计数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您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将本年以前月度的工资薪金累加在一起计算的,计算出来的应纳所得税减去以前月份已缴数,就是本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是以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确定的。
举个例子来看,甲每月的工资是15000元,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共计2000元。那么2019年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2000=8000元,根据税率表,36000元以下所得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3%=240元;
2月份时,甲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2-5000*2-2000*2=16000元,根据税率表,36000元以下所得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16000*3%-240=240元;
年度各月计算如下表:
1-6月
计算项目
|
1月
|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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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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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5月
|
6月
|
当月工资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年度累计工资
|
20,000.00
|
40,000.00
|
60,000.00
|
80,000.00
|
100,000.00
|
120,000.00
|
年度累计扣除费用
|
5,000.00
|
10,000.00
|
15,000.00
|
20,000.00
|
25,000.00
|
30,000.00
|
年度累计专项扣除
|
2,000.00
|
4,000.00
|
6,000.00
|
8,000.00
|
10,000.00
|
12,000.00
|
年度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
|
-
|
-
|
-
|
-
|
-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13,000.00
|
26,000.00
|
39,000.00
|
52,000.00
|
65,000.00
|
78,000.00
|
适用税率
|
0.03
|
0.03
|
0.10
|
0.10
|
0.10
|
0.10
|
速算扣除数
|
-
|
-
|
2,520.00
|
2,520.00
|
2,520.00
|
2,520.00
|
年度累计应纳税额
|
390.00
|
780.00
|
1,380.00
|
2,680.00
|
3,980.00
|
5,280.00
|
年度已预缴税额
|
-
|
390.00
|
780.00
|
1,380.00
|
2,680.00
|
3,980.00
|
本月应纳税额
|
390.00
|
390.00
|
600.00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7-12月
计算项目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当月工资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年度累计工资
|
140,000.00
|
160,000.00
|
180,000.00
|
200,000.00
|
220,000.00
|
240,000.00
|
年度累计扣除费用
|
35,000.00
|
40,000.00
|
45,000.00
|
50,000.00
|
55,000.00
|
60,000.00
|
年度累计专项扣除
|
14,000.00
|
16,000.00
|
18,000.00
|
20,000.00
|
22,000.00
|
24,000.00
|
年度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
|
-
|
-
|
-
|
-
|
-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
91,000.00
|
104,000.00
|
117,000.00
|
130,000.00
|
143,000.00
|
156,000.00
|
适用税率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0.20
|
速算扣除数
|
2,520.00
|
2,520.00
|
2,520.00
|
2,520.00
|
2,520.00
|
16,920.00
|
年度累计应纳税额
|
6,580.00
|
7,880.00
|
9,180.00
|
10,480.00
|
11,780.00
|
14,280.00
|
年度已预缴税额
|
5,280.00
|
6,580.00
|
7,880.00
|
9,180.00
|
10,480.00
|
11,780.00
|
本月应纳税额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2,500.00
|
二、 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办法
单位支付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与原个人所得税法下计算方法一样。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新个税法规定,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年度所得税,减除扣减费用、专项扣除、亏项附加扣除后,按上面工资薪金计税的办法确定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与当年度实际已扣缴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也就是说,支付时,劳务报酬没有超过4000元的,扣减800后的余额为20000元以下的,按20%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部分后余额在20000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低过50000元以下的,按30%的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按40%的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三、 特许权使用费与稿酬所得扣缴办法
单位支付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与稿酬时,与支付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一样,也是按原个人所得税法下的计算方法计算。
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扣除费用20%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扣除20%后,再按70%的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四、 申报表中填写
无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扣缴个税的申报表是同一模版。
根据前面讲到的累计计税办法,申报表分基础信息、本月情况、累计情况及税款计算四部分。
1、 本月情况:
填写时,8-10列次“收入额计算”中,第8列“收入”填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税前应当支付给居民个人的全部款项;第9列“费用”列,只有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及稿酬所得,需要填写,填写的数据是扣除了800元(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的)或收入的20%;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比如稿酬应税所得(收入扣减20%后)中减免的30%;
第11列“减除费用”,只有当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填写。2019年申报时填写5000元/月。
12-20列,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按实际情况填写。
2、 累计情况:
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情形,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须填写。具体各列,按照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情况填报。
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