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在实际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后,申报表具体怎么填写呢?
甲公司2018年8月购入单位价值400万元的设备一台,并在8月投入使用。甲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为0元。按照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全额在税前作为折旧扣除,那么3季度申报表中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如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
||||||
项 目
|
资产原值
|
本年累计折旧(扣除)金额
|
||||
账载折旧金额
|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
|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4-3)
|
|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2+3)
|
|
|
|
|
|
|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
|
|
|
|
|
(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
|
|
|
|
|
|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
400.00
|
3.33
|
3.33
|
400.00
|
396.67
|
396.67
|
合计(1+4)
|
400.00
|
3.33
|
3.33
|
400.00
|
396.67
|
396.67
|
甲公司在2019年1月申报2018年4季度申报表时,怎么填写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其实是非常简单的,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A201020表根本不用专门填写,只是保留3季度申报时的数据即可。不要着急,下边就为您说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6号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说明(以下简称为“填写说明”)明确: “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意思是当期申报时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大于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时,才需要填写本表。
所以在3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收折旧是400万元,而一般折旧是40万元(按最低折旧年限10计算),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所以3季度要填写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96.67万元;
填写说明明确:“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仅填报采取税收加速折旧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期间的金额;税收折旧小于一般折旧期间的金额不再填报本表。同时,保留本年税收折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按年折旧)期间最后一个折旧期的金额继续填报,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在4季度申报时,4季度该设备的税收折旧是0元,一般折旧仍是40万元。但因为税收折旧小于一般折旧,4季度发生的金额不再在表中填报,而是要保留3季度申报期的金额申报该表。
另外,填写说明还明确“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所以,从2019年开始,季度预缴增值税时,因为2018年8月购入的该设备纳税调整事项不再填写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只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统一调整会计上多提的折旧额。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