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的良心变化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栏次的填表,困扰了小编很多年,本次修订终于进行了更改。
一、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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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表的勾稽关系 |
新表的修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
变化详情 |
1..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
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fxgr--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fxgr--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
二、变化解析
主要变化项目 |
旧表 |
新表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的“税收金额” |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扣除比例、 |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收金额”×扣除比例、 |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
=职工教育经费本年“账面金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税收金额” |
=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税收金额” |
由看着上面繁杂的文字确实不好理解,下面用具体案例给您分析此项变化的良心之处。
案例:A公司属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类型,2018年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为0万元,按照工资总额的8%计算的税前扣除限额是90万元。
分析:通过这些数据,我们都明白,2018年度税前可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本年支出的80万均在税前扣除了,不会产生结转以后年度的扣除额,而A企业计提未支付的部分需纳税调增,调增金额20万元。
咱们先按照旧表的逻辑关系填表,填写情况如下:
按照旧表的逻辑关系填写后,本年度纳税调增10万,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10万,明显与咱们目前的政策分析不符。
那咱们按照新表的逻辑关系填表,填写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新表的逻辑关系已经和现在的政策相符,以后不要再填错了哦!
|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