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45万的申报处理
总有会员咨询: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在填写申报表时,免税销售额是填写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如果填写不含税金额,是按照1%换算、还是3%换算呢?
今天,笔者就举个极限数值的例子给大家:
某广告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2021年4-6月提供服务取得含税收入45.4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
1.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2. 在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销售额均按照1%换算(注意:湖北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税)。
3. 本期免税额是按照3%计算的。
所以,纳税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45.45 ÷1.01=45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
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