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入免税范围!
2022年3月3日,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该公告将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
时间 | 2016.5.1.-2022.1.1 | 2022.1.1.-2022.12.31 |
纳税方式 | 简易计税 | 免征增值税 |
政策依据 |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
具体范围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实务中,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需要注意:
1.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日,已纳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虽可以抵减或者退库,但一定要将专用发票红冲追回。
2.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不放弃免税,应一律开具免税普票,而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