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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租户减免租金,可享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2/08/05 16:21:28 字体: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

   2022年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各类出租人。


政策内容

    2022年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 可按减免租金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达到1个月(含)以上租金。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减免租金书面声明、租赁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税人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8”和“10011608”申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三)《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相关问题

(一)适用对象有无行业规模限制?

  答: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按最宽口径明确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业类型、规模大小均不限制,只要出租人减免房屋租金都可以减免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且需免收一个月(含)以上租金或按减免租金比例计算达到一个月(含)以上租金。

 

(二)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免的税款,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租金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从以后应缴纳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三)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在纳税人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当季减免税额根据当季减免租金比例计算。

      房产税:如某纳税人一季度房屋租金收入3000元,一季度为承租方减免租金2000元,如无其他税收减免当季应缴纳房产税360元,当季可减免房产税240元(3000*12%*2000/3000),当季实际需缴纳房产税120元(360-240)。


      城镇土地使用税:接上例,如上述房屋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4元/平方米,纳税人当季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元,当季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元(12000*4/4*2000/3000),当季实际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000元(12000-8000)。

  

(四)政策执行期限?

  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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