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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反向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8/28 14:10:26 字体:

根据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反向开具普通发票,并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后又出台财税[2008]157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了财税[2001]78号规定。2024年4月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可以反向开具发票。那么,目前有哪些业务可以反向开票?反向开具的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 收购单位收购自然人自产农产品可以反向开具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情况下,由收购单位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时,税务总局规定的实际操作办法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按照最新执行口径,为减轻纳税人的操作负担,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备注栏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填写,填写内容无强制要求。为便于事后监管,纳税人应当按日逐笔登记收购清单,列明销售人姓名、身份证号、低保户编码(非低保户无需填写)、农业生产者土地承包证号(如果没有可不填写)、收购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货款支付方式、个人收款银行账号、农产品运输工具车种及车号等信息,收购清单与收购发票相匹配,同时,应当将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原始凭证留存备查,包括但不限于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付款凭证(收购金额超过一万的需提供转账支付凭证)、销售人收款凭据、销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一般纳税人购进自产农产品,根据财税〔2012〕38号规定已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一般纳税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非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 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手中购进二手车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因此,已经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 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目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只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反向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下同)“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自然人。
第八条、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五、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特殊情况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注意,实务中此种情况很少见。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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