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北京汇算清缴培训的10大执行口径
1. 视同销售公允价值的支出
此为税法独立原则的体现,分解为销售或转让、再形成公允价值的支出二步,根据去向确认支出的处理。
2.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只规定了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没有提及其他类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 补缴之前年度税款的处理
如补缴2011年度的营业税,则按权责发生制,应追溯到原来年度调整扣除,补充申报,不属于当期的支出。
4. 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的扣除年度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到所属年度计算扣除。
5.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不给企业现在创造价值了,与当期收入无关,因此不让其税前扣除。
6. 自有房屋的装修
税法没有规定摊销方式,不必然按不低于3年,根据受益期确定。
7.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需要发票列支扣除。
8. 一次还本结息的利息扣除
计提利息当年度(跨年度情形)不得税前扣除,待最后支付利息时,再追溯之前年度计算扣除,该退税时退税。
9.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凭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扣除凭证,前提是业务具有真实性。增值税的失控发票,能抵扣的,这个票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 旅行社代垫的房费、餐费
合同约定清楚,代垫的款项已实际支付,旅行社开具发票的抬头是给企业开具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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